包头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
日期:2020-08-11 浏览 149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和包头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我市增加就业和发展经济为宗旨,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职业技工院校参与的原则,面向我市各类企业,紧紧围绕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对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从事技能岗位工作;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企业新招录人员和新转岗转业人员。

通过学徒制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促进转岗转业人员企业内流动,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力争2019年、2020年每年培训1000人新型学徒,2021年起每年培训新型学徒1500人以上。

(二)培养模式和主要内容

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培养任务,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培训院校分别承担培养职责。

职业技工院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内容、层次和培养成本,与企业协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三)培养主体和职责

学徒培养由所在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承担,以企业为主,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我市产业升级发展和战略性新型产业需求;2、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培训制度;3、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4、拥有符合带徒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队伍。

    企业委托职业技工院校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目标、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及师徒待遇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三、制度保障

(四)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

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职业技工院校要选择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优秀一体化教师作为学徒的专职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专业理论知识、职业素养等学习任务,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五)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

职业技工院校对企业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六)建立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向承担学徒培训的职业技工院校支付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完善财政补贴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培养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应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四、实施程序

(八)申报备案

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提交《包头市实施新型学徒制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和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与技工(职业)院校的培养合作协议;2、学徒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目标、层次、培训成本);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4、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九)办理流程

企业会同职业技工院校建立学徒制学员培训台账,承担培训的院校并将学徒人员基础信息通过所在地人社就业部门实名录入包头市就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申请培训学员身份,确保申领培训补贴学员属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范围。按照《包头市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对新型学徒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培训质量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申领补贴

列入新型学徒培训计划的,财政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或职业技工院校。学徒培养期满,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企业或院校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要提供培训结业花名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职业技工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或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一式两份)。

培养期满或者满足相应的考核鉴定条件的,可以按照程序组织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组织中青年职工申报参与学徒培养,积极协调当地职业技工院校与企业进行对接协商,有针对性地指导企校双方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十二)规范组织实施

各旗县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长远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按照“谁培养、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实行学徒制备案审核制度,简化工作流程。人社部门主动对接中央、自治区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就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建立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

充分利用就业培训服务服务和监管平台,实施学徒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工种、学校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联系方式等。对培训院校和培训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验收。

    (十四)提高服务能力

要切实做好学徒培训经费保障工作,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要加强对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坚持边推行边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总结完善,切实把新型学徒制组织好实施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鉴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五)加强宣传动员

广泛动员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学徒培训,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影响力和覆盖面。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典型经验和良好成效。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推广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