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12月9日市政府出台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提出了紧贴我市产业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基本满足劳动者的培训需求的各项有力举措。例如:
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方面,提出积极培育职业技能培训特色品牌、特色培训学校。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职业(工种)补贴范围,补贴制培训目录扩展到具有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岗位标准以及和自治区、包头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技能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根据成本核算、培训效果等进行适时调整。
在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方面,提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在围绕重点群体方面,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大力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军地联系互动机制,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退役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打破区域限制,鼓励农牧民工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就业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方面,实施职工技能提升工程提出支持企业紧密结合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大规模开展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等活动。对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中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开展为期1—2年的中、高级技能人员培养活动,并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能聚匠培育工程方面,提出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对国家和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8万元建设项目资金支持。
在强化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实施创新创业培训工程方面,提出依托高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人员开展创业创新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将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毕业年度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2000元培训补贴。
在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方面,提出广泛开展“技能大师、工匠进校园、下基层”等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
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体系方面,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对培训规模大、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创业就业“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方面,加快“互联网+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培训需求信息公布平台,应用云计算、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整合职业技能培训公共资源,建立部门间的大数据共享机制,向社会发布全市培训工种、培训机构、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信息,为劳动者提供培训信息资源和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
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平台建设方面,重点开展技能推广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课程研发、成果交流等活动,从培养模式、师资配备、实训装备、技艺传承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
在健全职业能力多元评价制度方面,引导和支持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自主评价,探索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扩大企业或行业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覆盖范围,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方面,加大对优秀选手奖励和荣誉激励力度,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和相关人员,按照不低于国家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比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加强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对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分别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
在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方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