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 |
受理范围 | 有意愿落户包头的各类人才及家属 |
所需材料 | 在包固定住所证明,无固定住所可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录取文件或高校毕业证。 |
办理流程 | 自治区外人才在包落户,首先到包头辖区市民大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到包头辖区派出所落户;自治区内异地人才在包落户,直接到包头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即可。 |
办理时限 | 自治区外人才在包落户,《准予迁入证明》当场出具;自治区内异地人才在包落户,10个工作日办结。 |
联系人 | 闫世明 |
联系电话 | 0472-6862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