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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卡申领)
政策依据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
受理范围 1.我市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等四类以上及相当层次的各领域人才(参照《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
2.取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3.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4.我市自主培养在职在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鹿城英才”工程、“草原英才”工程及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个人入选人选。
5.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领域特殊人才。
6.申领对象除具有上述条件之一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申请认定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二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三类及以下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
2.申请人与市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为合同书或协议书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5.申请人相关资格证书(或文件)等;
6.申请人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阶段。申领人登录包头人才网“高层次人才服务-高层次人才卡申请”专栏,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随后将填报生成的“包头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表”签字盖章与所需材料一并扫描上传。(承诺栏需由本人亲笔签名,所在单位申报意见栏需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上传。初审合格后,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请人的专业类别,将有关材料转相应重点人才工作部门(科技领域人才转市科技局、卫生健康领域人才转市卫健委、教育领域人才转市教育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转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转市国资委、农牧业领域人才转市农牧局、社会工作人才转市民政局、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转市人社局)。
(三)审核认定。重点人才工作部门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转办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经部门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重点人才工作部门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报送审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会议研究。市人才办汇总各重点人才工作部门审核意见后,提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后,提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或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准。市人才办根据审定(批准)意见,对拟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人选书面征求安全、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五)制卡发卡。市人才办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蒙商银行为高层次人才制作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由蒙商银行提供营业网点办理或上门办理服务。
认定管理 1.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高层次人才凭卡享受规定的各项服务。人才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发卡单位报失并申请补发。
2.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服务卡有效期内,每两年由持卡人所在单位出具引进人才情况的说明,持卡人携带服务卡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复核登记,复核登记后继续有效,未按时复核的服务卡,将停止提供各项政策服务。
3.持卡人个人信息变化后要及时上报变更,对持卡人调离本市或退休的,将不再享受各项服务。
4.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种类人才认定。
办理时限 高层次人才卡申请通道全年开通,资格认定集中定期受理。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1—15日。
责任部门 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承办机构 包头市人才服务中心
窗口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政务服务大厅E10窗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折晓芳   0472-6862255
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简称为一类)。

第二类,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简称为二类)。

第三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三类)。

第四类,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四类)。

第五类,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五类)。

第六类,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简称为六类)。

《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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