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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评选奖励“包头市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1〕83号)
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促进就业创业有关政策规定,对引进和培养青年人才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奖补资金:
(一)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吸纳增加青年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贡献突出的旗县区,按照10万元—100万元标准,奖补旗县区在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中的资金投入。
(二)能够圆满完成年度促进青年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10万元—50万元标准,奖补其在促进青年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资金投入。
(三)能够圆满完成年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引导毕业生留包就业创业贡献突出的我市高校,按照10万元—30万元标准,奖补高校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资金投入。
(四)年度内吸纳增加青年人才到我市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全年新吸纳30人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0万元。
1. 年度内新吸纳30人—99人,奖励5万元;
2. 年度内新吸纳100人—199人,奖励10万元;
3. 年度内新吸纳200人—399人,奖励20万元;
4. 年度内新吸纳400人—799人,奖励40万元;
5. 年度内新吸纳800人以上,奖励50万元。
  “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发放。
所需资料 1. 申请报告。
2. 《包头市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申领表》
办理流程 2022年至2026年,每年1-2月,各旗县区、市直有关单位、中央和内蒙驻包单位根据上年度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贡献情况,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属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部门汇总各地区、单位申请资料后,根据全市各地区、单位上年度促进青年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情况,对申请奖补、奖励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评选奖励意见,经市人社局党组研究,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后,市人社局完善“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意见,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后,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联合下发“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通知。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办理时限 每年度“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于次年2月底前申报,即时受理。
联系电话 李 超   616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