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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机构
依据文件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146号)
受理范围 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家庭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报:家服机构每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业务科室,申报材料如下:
(1)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各机构业务明细表;
(2)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审核汇总表及情况说明;
(3)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初审推荐表;
(4)各类项目业务考评打分评价表等资料。
2.审核: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中心初审、提供基础资料,属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复核推荐,市就业服务局组织第三方专家实地考评确认,市就业服务局局务会审核通过,网上公示,报市财政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3.发放:市财政局同意后,以市财政、人社名义印发文件,明确拨付资金明细到旗县区财政,旗县区财政拨付到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再分别拨付资金到相关家庭服务机构账户。
单位名称及地址 包头市就业服务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808房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念平      616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