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 |
受理范围 | 首次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
所需资料 |
1.青年见习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包头市青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生活发放、意外保险缴费凭证及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包头市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
办理流程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青年见习基地将岗位清单通过多种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见习单位报名。见习单位对报名的人员进行筛选,确定人员报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并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申请补贴时,由见习单位和各旗县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对在岗人员进行初审,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审核,提交人社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
办理时限 | 即时受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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