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包头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包人社办字〔2019〕103号) |
受理范围 | 首次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高校毕业生。 |
所需资料 |
1.申请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4. 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相关资料。 |
办理流程 | 高校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人的创业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同时将享受补贴人员信息在本地区进行公示。市人社局审核研究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创业主体。各旗县区人社就业部门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至15日。 |
办理时限 | 即时受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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