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 《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内人办发〔2009〕186号) |
受理范围 | 开展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的企业 |
所需资料 |
1.中小企业储备人才补贴申请汇总表; 2.申请人生活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到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申请,经认定后开展储备工作。市人社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计划人数确定各旗县区储备计划。各地区人社局按照储备计划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后,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申请补贴时,由储备单位所在旗县区人社局对在岗人员进行初审,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办审核,提交人社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到旗县区财政局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储备单位。 |
办理时限 | 即时受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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