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 〈包头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人社办〔2019〕137号) |
受理范围 | 包头市内的各类企业 |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1.备案:企业在确定校企合作培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后,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 2.申核:由企业委托的合作院校网报所在旗县区人社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审核,材料如下: (1)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的培养合作协议; (2)新型学徒培训方案; (3)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4)新型学徒培训《花名册》; (5)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电子版)等资料。 3.资金拨付: (1)预拨补贴资金: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计划备案通过的企业,预付50%的培训补贴,由市财政局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2)其余培训补贴拨付:完成培训任务后,并提供如下资料: 1.培训结业花名册; 2.取得的培训结业证书及复印件;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职业技工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企业或院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一式两份)。 培训结束,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评估验收合格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审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其余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
单位名称及地址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劳动大厦906房间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彭治国 616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