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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
依据文件 《包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包科发【2019】29号)
受理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
项目承担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科研保障条件;
(二)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稳定的科研团队;
(三)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申报和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项目中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所需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其他附件材料
办理流程 1、编制指南,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以及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方向,编制指南;
2、项目征集,印发征集项目通知,组织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项目;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
4、拟定项目,市科技局、财政局结合专家意见,重点领域、发展计划,拟定项目;
5、社会公示,项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批准立项,提出拟支持项目意见,报请政府审批;
7、项目实施,签订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
8、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流程图
办理时限 根据不同类别项目要求,按申报通知办理,项目征集期不少于1个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
战略规划科 刘强 0472-5618474;资源配置科 田彦英 0472-5618478;
高新技术科 闫淑辉 0472-5618484;科技合作科 李强 0472-5618486;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刘长国 0472-5618488;科技成果科 王馨 0472-5618490;
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武国琴 0472-5618485;科技干部科 王冬梅 0472-5618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