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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人才落户包头事项
依据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包府发〔2021〕5号)
受理范围 有意愿落户包头的各类人才及家属
所需材料 在包固定住所证明,无固定住所可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录取文件或高校毕业证。
办理流程 自治区外人才在包落户,首先到包头辖区市民大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最后到包头辖区派出所落户;自治区内异地人才在包落户,直接到包头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即可。
办理时限 自治区外人才在包落户,《准予迁入证明》当场出具;自治区内异地人才在包落户,10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人 闫世明
联系电话 0472-686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