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包头市重点产业中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细则》(包人社办字〔2021〕107号) |
受理范围 |
新落地我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工作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中高端人才: (1)刚性引进并经认定的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人员(A类人才); (2)连续2年聘用到在我市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B类人才); (3)连续2年聘用到我市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C类人才)。 |
奖励标准 | 对于符合条件的中高端人才,按其上年度汇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综合所得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发放3年。 |
所需资料 |
(1)属A类人才:《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正反同页)、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及聘书)、身份证(正反同页)、银行卡(正反同页),并填写上传《包头市重点产业中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2)属B类人才:所在企业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正反同页)、银行卡(正反同页),并填写上传《包头市重点产业中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3)属C类人才:所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正反同页)、银行卡(正反同页),并填写上传《包头市重点产业中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请表》。 |
办理流程 | 申报(申报人每年7月1-30日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高层次人才服务—个税奖励”在线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初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牧局对申报人填报单位及所属领域进行认定)→审核(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对认定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会议研究(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资金拨付(履行相关资金申请程序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各级财政按照留成比例分别承担;具体资金拨付由所在地区财政统一兑现奖励,市本级承担部分将通过年终两级财政结算补助相关地区)。 |
责任单位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单位 | 包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康东梅、王泽雄,0472-6169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