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层次人才服务>创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工资总额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服务指南
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工资总额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服务指南
政策依据 市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印发<关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1〕77号)。
受理范围 2021年5月10日起,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包人社办字〔2021〕77号文件规定,对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奖励及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申请将奖励总额和实行灵活分配方式的工资总额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所需资料 (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将对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定和公示办法;
2.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获得现金奖励的,应同时提供科技主管部门或登记机构的技术合同登记手续。
(二)高校、科研院所对中高端人才实行灵活多样分配形式,申请将其工资总额单列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应提供中高端人才工资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形式及数额。
办理流程 (一)高校、科研院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接到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吕志强   0472-6169346
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