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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工作流程
政策依据 《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稿)》(包住建保〔2022〕18号)
受理范围 2021年3月3日起,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我市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
联系方式
地 区 人社部门 住建部门
市本级 6169411 5165241、5223812
昆 区 5990213 2143038
青山区 3616805 3612216
东河区 6180112 4135715
九原区 7165500 6971805
高新区 5255915 5255619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5880317 5880197
办理方式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