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稿)》(包住建保〔2022〕18号) | ||||||||||||||||||||||||
受理范围 | 2021年3月3日起,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我市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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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