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包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1〕70号) |
受理范围 | 2021年3月3日—2025年12月31日,我市各类企业新引进且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引进人才及其配偶若均符合条件的,双方可同时申请奖励。企业引进后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和已享受“大学生集聚计划”生活补贴的,不纳入一次性人才奖励范围。 |
所需材料 |
1.《包头市青年人才奖励申请表》(填写完整、由单位盖章后上传PDF扫描件); 2.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五年以上劳动合同PDF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同页)、毕业证、学位证、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功能)、在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认证图片或PDF扫描件;4.内蒙古人社APP“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截屏图片或PDF扫描件。 |
办理流程 | 通过网上申报进行,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于每月25日前,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在线提出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
办理时限 |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特殊原因顺延)完成网上审核。 |
责任部门 |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承办部门 | 包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472-6169411、7909886 |
联系人 | 朱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