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文件 |
《包头市科研仪器共享共用创新券项目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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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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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购买分析、检测服务支付费用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签订的分析检测服务项目合同或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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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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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按通知要求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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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及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包头市党政大楼
李东
0472-56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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