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布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日期:2022-04-07 浏览 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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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印发了《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范实施幼儿园阳光招生,进一步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指导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实施分类招生。一是公办幼儿园招生,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对符合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子女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来包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子女入园实施优待政策。招生程序为网上预报名、资审、派位、公布结果。二是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在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三是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和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微小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幼儿中心)向0-3岁社区托幼照看服务转型,举办成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指导意见》要求,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各地区招生方案将于4月26日通过“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和“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请各位家长关注市、区两级教育官方微信平台和“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相关信息。

查看《包头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原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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