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浏览 5496

关于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委、稀土高新区党工委,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委(党组),中央、自治区驻包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培养一批覆盖各学科、各行业的人才队伍,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和《包头市“鹿城英才”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批“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数量

      1.“鹿城英才”工程领军人才10名。

      2.“鹿城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5个、人才工作示范点5个、个人60名。

      3.“鹿城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30名。


    二、申报要求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自治区杰出人才、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的团队、基地和个人以及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其他同类型人才奖项的,不参与申报。

      2.已入选第一、二、三批“鹿城英才”工程的团队、示范点和个人,不参与同类型申报。

      3.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5。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牧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自2021年12月29日开始,至2022年2月28日前结束。具体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阶段(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4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申报。各单位组织符合“鹿城英才”工程申报条件的人选,登陆包头党建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btdj.gov.cn)或包头人才网(https://www.btrc.cn)下载填写“鹿城英才”工程申报书,根据申报类别和填报要求填写后,报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书填写真实、准确。审核推荐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将申报推荐报告、公示材料和申报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汇总表(一式三份)等一并报送至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民营企业申报可不进行会议审定和公示,由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撰写审核推荐报告。

      2.审核阶段(2022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28日)。申报主管部门由13个市直部门和9个旗县区委组织部、稀土高新区组织人社部(联系方式见附件6)组成。各申报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党委(党组)或部务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根据申报内容专业领域,将申报推荐报告、申报书、汇总表等报送对应复审主管部门(领域分类见附件7)。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人才工作示范点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才办。

      3.复审阶段(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6日)。复审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主管部门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经党委(党组)会议审定后,将申报推荐报告、申报书、汇总表等报送市人才办。

      4.评审阶段(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市人才办按照人才领域分别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领域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进入推荐条件的“鹿城英才”工程团队、人才工作示范点和个人按照一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正式候选名单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将正式候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结束后,由市人才办将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奖励和管理

      新评选为“鹿城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人才工作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新评选为“鹿城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给予5万元奖励,新评选为“鹿城英才”工程个人给予3万元奖励,新评选为“鹿城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市人才办负责落实并发放。同时,按照《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包府发〔2021〕5号)规定,为新评选为“鹿城英才”工程个人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并享受相关保障服务,服务卡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入选“鹿城英才”工程团队、个人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用于入选“鹿城英才”工程人才示范点开展引进培育人才、创新项目支持和产学研用平台建设等工作经费支出。入选“鹿城英才”工程团队、示范点、个人所在单位要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使用效率,各子工程牵头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每届管理期限为两年。市人才办会同各子工程牵头单位,对入选“鹿城英才”工程团队、个人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鹿城英才”工程评选工作,组织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合理安排进度,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2.严格把关。各地区、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有关单位,各地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规范。各申报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3.严肃纪律。申报团队、个人及示范点要严格按要求如实申报,对于申报过程中存在学术造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市级各类人才项目。

      咨询电话:5619253、5619254


附件:     

附件01“鹿城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条件.docx

附件02“鹿城英才”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条件.docx

附件03“鹿城英才”工程人才工作示范点申报条件.docx

附件04“鹿城英才”工程个人申报条件.docx

附件05“鹿城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条件.docx

附件06 申报主管部门联系方式.docx

附件07 复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对应专业领域.docx

附件08“鹿城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09“鹿城英才”工程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10“鹿城英才”工程创业人才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11“鹿城英才”工程人才工作示范点申报书.doc

附件12“鹿城英才”工程个人申报书.doc

附件13“鹿城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14“鹿城英才”工程领军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15“鹿城英才”工程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汇总表.xls

附件16“鹿城英才”工程人才工作示范点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17“鹿城英才”工程个人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18“鹿城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包头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