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包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4-06 浏览 779

    包头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

各旗县区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包钢幼教处、市妇联等举办的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

(二)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21年全市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在96%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继续稳定在50%以上。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每一个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831日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企办幼儿园可优先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1.网上预报名为保证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快捷有效,全市建立统一的公办幼儿园招生登记信息系统凡具有本旗县区户籍的适龄幼儿,由监护人在5月10日8:30-5月14日17:00期间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1年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 填报幼儿预报名信息。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幼儿园,点击“打印”功能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

2.资审、派位。根据旗县区教育局要求,幼儿监护人持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到已预报名幼儿园进行审核,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资审合格后幼儿园将全部招收;如预报名幼儿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人数,将进行电脑派位。5月21日旗县区教育局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名单,5月26日-27日各旗县区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具体信息请关注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要确保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园资格。

3.公布结果。5月29日8:30—6月1日17:30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点击“2021年公办幼儿园招生派位录取结果”查询派位录取结果;其他不需要派位的幼儿园在资审工作结束后以电话或当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监护人录取结果。

4.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旗县区教育局将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名单。凡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幼儿,由监护人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户籍所在地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入园。

5.优抚人员条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入园。“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优待人员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有保障,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政策,在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其它类民办幼儿园招生

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期间要将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家长选择。

    五、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各幼儿园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从属地教育局统一安排,畅通家园沟通渠道。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幼儿园举办特殊教育幼儿班。

(二)规范收费

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包头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5〕203号)规定的标准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幼儿园办园性质及所有收费项目、金额和退费标准都要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

(三)规范办园行为

实行在园幼儿电子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幼儿园班额按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执行。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和小学化教育倾向,坚决治理无证办园行为。

(四)加强宣传

各地区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于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备。市教育局4月26日通过“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和“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各地区幼儿园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政策解读,旗县区教育局通过旗县区级官方微信平台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