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至2013年是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第六个周期。根据《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市公务员局统一要求,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市公务员局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和承办本周期培训和考试工作,为配合各单位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各类人事代理人员、人才派谴人员等。
二、培训时间:2011年7月~12月底,具体培训时间根据班次排序和参训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主要包括市公务员局指定的第六周期公共课程《低碳经济》相关知识以及我市创模”和“创卫”活动有关内容等,72学时。
四、培训方式:根据培训人员工作实际,培训班实行半脱产方式,采取集中面授、自学作业、专题讲座、考察学习、集中考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可采取上门举办培训班、上门办理业务等手段以解决特殊行业部门客观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确保参训人员达到预期培训效果,从而协助各单位顺利完成本周期培训任务。
五、学分验印:参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到市公务员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培训验印和备案手续。
六、收费标准:50人以下,培训费每人100元;50~100人,培训费每人80元;100人以上,培训费每人60元。公共课《低碳经济》(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教材费28元,新办证人员交证书工本费8元。
七、有关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见本通知后,请尽快统计本单位参训人员,并与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培训科取得联系,以便安排落实培训、考试相关事宜。
八、培训地点: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昆区市府西路26号,小肥羊大厦旁)
九、办理地点: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培训科(阿尔丁大街南稀土大厦北),联系电话:5221826、5221824,联系人:于子龙。详情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
点击查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服务指南》
包头市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